公牛集团: 公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21 16: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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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有助于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有效控制风险。开展期货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的更好运营,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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